建筑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

一、负责主持制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划,审定本院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改造、合并、搬迁、撤消等申请方案,审批各实验中心提出的设备与维修计划。

二、负责主持实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招聘、分工、培训、考核及技术职称评议与推荐工作。

三、负责主持筹建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实验教学督导小组、实验室安全小组、实验室教学小组,主持制定相关小组的责、权、义内容。

四、负责主持督促实验室按大纲规定开出教学实验课程,推进学院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及时了解实验课效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负责主持实施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岗位与职责的定期检查,了解相关任务与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讨论、研究、处理实验室相关问题,并向学校汇报实验室工作。

六、负责主持实施实验室教改/建设项目的评议与申报推荐,促进学院各专业实验室的协调发展。

七、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及维修经费、教学实验经费的审批。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