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公用仪器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

1、进入公用仪器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用仪器室要保持安静,禁止在仪器室内吸烟、、嬉闹、煮吃食物、接待朋友、打牌下棋等。

3、使用者必须预先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与安全常识,实验过程中要切实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操作仪器设备,防止操作失误造成仪器故障或引发触电、烫伤、割伤等事故。

4、借用公用仪器,应提前一天向仪器室管理人员预约登记,并按约定时间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过程超过预约时间,应提前与下一个实验者商量,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无故占用他人的预约时间。超过预约时间未到者,视为放弃本次实验,禁止使用未经预约的仪器设备。三次预约未到者,按相关规定惩罚。

5、公用仪器使用者应自备试剂和耗材,仪器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理所用器皿及实验台面(废纸、杂物不要扔进水槽以免堵塞,废液、废渣应倒在指定的废液缸中),并将仪器设备归位,保持实验室工作环境和仪器设备的整洁。

6、仪器使用完毕,使用者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记录现象并及时报告;若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或实验室负责人。

7、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公用仪器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工具、家具等。

8、仪器室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水、电、气开关位置,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爱护消防器材与设施。

9、仪器室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离开实验室要仔细检查水、电、气、门窗关闭情况,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10、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和通知学院相关负责人,并通力排除事故,第一时间抢险,事后如实反映情况。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2017.1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