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实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

一、实验指导教师服从实验室正副主任领导,配合各实验中心主任与教学组长安培完成相关实验室的教学与建设工作。

二、按指定的教学实施计划、进程,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实验指导教师的培养。

1、实验教师初次上实验课要求试讲、预做实验,要有教师初次上实验课的试讲、预做内容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2、青年实验指导教师应具备硕士学历,具备外语、计算机、电工、实验室隐患处理的基本知识。

3、老教师要精心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帮助他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四、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1、启发学生认识科学实验的目的和意义,重视实验课。

2、指导学生按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要求,独立而正确完成各项操作。

3、注重学生的实验工作能力和良好科学实验风气的培养。

4、提示学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负责组织学生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有权制止任何人违反实验室制度的行为,有权停止未按要求完成实验预习工作或不认真进行实验操作的学生实验。

6、组织学生离开实验室前的卫生清扫工作。

五、做好实验教学研究,改进实验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承担编写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的内容。

六、在实验教学组长的组织领导下,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完成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

七、施教中不得离开实验室,要注重学生的规范操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认真填写教学记录,以便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内容包括:

1、对每次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目的,要求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中通过哪些具体措施予以实施和落实。

2、对实验内容的重点,做过哪些钻研(含预做实验记录),发现哪些问题,有过哪些改进等。

3、对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观察与了解的记录。

4、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教育的记录。

5、对学生实验情况的记录。

6、学生考核的情况分析、记录。

7、优秀实验报告和原始数据的记录和存档。

九、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十、作好实验仪器运转的工作记录。

十一、对实验全过程安全负责。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2017.12修订